某管道公司二级分公司原经理刘某私设“小金库”案件
“小金库”问题与腐败现象紧密相连,它不仅败坏党风、滋生腐败,更严重的还会异化为个别人谋取私益行为,成为挖企业墙角的蛀虫。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,某管道公司二级分公司原经理刘某(正处级),没把聪明才干用到谋划企业长远发展上,而是挖尽心思钻空挡,“创造性”的设立具有新型特点的“小金库”,以满足个人利益,最终受到行政记大过、免去党内职务处分,留给大家深刻的教训和警示。
一、案情主要经过
刘某在任分公司经理期间,于2006年3月初,以筹集加气站建设资金的名义,设立“小金库”372万元。其中:235万元存入他人私人账户,137万元交由关联单位保管。当其调离时,未将“小金库”情况向继任经理交接。同年5、6月间,其安排使用个人保管的“小金库”资金51万元,购买丰田吉普(普拉多)小轿车1辆,未入任何公司固定资产账,形成账外车辆。同年7月,保管人擅自从其保管的账外资金中支出30万元,用于个人购买某公司股权。同年12月,刘某安排保管人将账外资金余款145万元,汇入另外一个人的私人账户。2009年5月,保管人因个人侵占前述30万元问题,被检察机关查处。2009年7月,所购车辆及“小金库”部分剩余资金145万元,被检察机关收缴。
二、该案呈现出新特点
刘某私设“小金库”案,在设立手法、保管方式、设立目的等方面,与以往查处的“小金库”案件相比,呈现出了四个新的特点。
一是“小金库”的设立手法更加隐蔽。以往查处的“小金库”,主要采取收入不入帐、虚列支出套取现金、虚开正规发票套取现金等手段。而刘某案中,其采取的手法是:以可控制的公司名义,去收取应由本公司收取的资金,在拿到银行支票或汇票后,直接背书转让,存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,公款私存,或将资金存入其他可控制的公司。这种手法隐蔽性更强、调查取证难度更大。
二是“小金库”的保管方式更加隐蔽。以往查处的“小金库”,大多由本单位财务人员设立账目,保管现金。而本案中,私设“小金库”后,刘某安排将钱存入私人账户,或可控制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保管。相比之下,该“小金库”的保管更加隐蔽和容易失控,常规的审计、财务检查等难以发现。
三是“小金库”仅由一人决策设立,知情人更少。以往“小金库”的形成,有的是班子主要负责人之间商量作出决定,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,但通常有几个领导和“圈内”人知道。而本案中,“小金库”的设立,仅刘某一人决策,知情者只有两个具体经办人。刘某调离公司时,也未将“小金库”一事向领导班子和继任者交接,随时间推移,“小金库”资金被个人挪用甚至侵吞的风险更大。
四是“小金库”的受益者仅限于个别人。以往“小金库”的设立,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、本部门谋小集体利益的目的;“小金库”的支出,也多用于职工福利或谋取小团体利益,或用于请客、送礼等。而本案刘某设立的“小金库”,其在任期间没有进行任何动用,直到调离该单位后才开始启用,两笔支出均出于个人目的,其用途更加“私人化”,已呈现个人贪污和侵吞的特征。
三、发案原因分析
刘某“小金库”案在发案单位引起了很大震动。自1974年进入石油系统工作以来,刘某一直勤奋上进,在党的熏陶教育和企业的悉心栽培下,从一名普通工人做起,一步一个脚印,逐渐锻炼成长为企业的“一把手”。他勤勤恳恳、踏实稳健的作风,在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中留下了良好的印象。但恰恰是这样的人,精心设立“小金库”,严重违反财经纪律,令管道公司领导干部、员工更加错愕与震惊。究其原因,主要有:
(一)廉洁自律意识弱化,思想蜕变是其主要原因
刘某擅自决策设立“小金库”,虽然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,但其思想上的蜕化变质是内在原因,也是违纪行为的思想起点。刘某大学文化,沉稳老练,业务能力强,深得组织的信任和职工群众的认可,历任某管道公司多个分公司“一把手”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身职务的变化,特别是在“一把手”岗位时间一长,便在不知不觉中逐渐放松了自身学习,放松了思想改造,使歪风邪气乘虚而入,在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下,享受主义和期权思想在头脑中占了上风,导致价值观念扭曲,进而不惜绞尽脑汁,设立“小金库”,满足个人私欲。
(二)管理存在漏洞,监督乏力是导致违纪的外因
随着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逐步完善,企业管理向着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方向发展,凡涉及企业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,有效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。但不可忽视的是,企业“一把手”的意志,在有关事项决策中依然起着很大的作用。刘某案中,其正是利用了“一把手”的决定性作用,轻松的绕过领导班子商议,个人决定以筹集加气站建设资金名义“拉赞助”,最终得到想要的结果。
(三)法纪观念淡薄和侥幸心理作祟,为其走向违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
刘某曾一度以为,自己精心策划的“小金库”具有高度隐蔽性,天知地知、他知我知,只要不说,不会有外人知道。甚至认为,使用账外资金购置的车辆,只要是用于公务便可心安理得,自己和社会上那些腐败分子比起来,不知要好多少倍,人家都没事,自己也不会出什么问题。在这种侥幸心理和自我开脱思想的支配下,刘某置党纪条规、企业制度于不顾,把组织上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捞取个人好处、满足私欲的工具,瞒天过海实施了违纪行为。
四、根治“小金库”对策的思考
只要党风没有根本好转,“小金库”现象就难以彻底根治。必须坚持惩防并举,注重预防,坚持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举的方针,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,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,从源头上铲除“小金库” 存在和蔓延的土壤,从根本上刹住私设“小金库”的歪风。主要对策有:
第一,加强教育,使其主动不为。加强教育,首要的是加强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,增强全局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,要教育各级干部从党和国家建设的根本利益出发,自觉从自身做起,清正廉洁;要采取多种方式,进行遵纪守法教育,反复强调“小金库”的存在对经济发展的危害、对个人的腐蚀和影响,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,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;通过发动群众,形成人人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良好风气,为建立正规的经济管理秩序,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,使其主动不为。
第二,完善制度,使其想做不能。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,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实行标本兼治。创新完善机制,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,使各项资金的安排、使用置于民主决策和群众监督之下,严格按体系流程操作,认真落实“三重一大”等各项要求,从制度上堵住漏洞,把好关,使其想做不能。
第三,强化监督制约机制,使其操作不便。各级审计、纪检、财务部门,要把财经纪律检查,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,常抓不懈。要把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结合起来,建立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,维护财经法规的权威性、严肃性,使其操作不便。同时,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,健全民主决策、公告、公示制度,保证重大事项公开、透明,提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,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第四,严肃查处,实行责任追究制度,使其能做不敢。“小金库”的支配权主要在单位(部门)领导。因此,在查处“小金库”中,各级领导,要严肃认真,以身作则,按级负责,一级查一级,不走过场。对私存私放“小金库”的单位,除没收其资金外,对单位(部门)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处罚,让“小金库”无生存的土壤和条件,使其能为而不敢为。